根据中国《劳动法》概念,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越上述概念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童工规定:公司不应用或支持用符合上述概念的童工。假如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概念的工作,公司应打造、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类儿童的政策和手段,并将它向职员及利益有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类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同意学校教育直到超越上述概念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打造、记录、保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约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手段,并将它向职员及利益有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手段还应包含一些具体的办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类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天交通、上课和工作所有空闲加起来低于十小时。无论工作地址内外,公司不能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由柳*平创建。